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7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8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14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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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LAW3282_fam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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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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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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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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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上課須自備法條,紙本或數位皆可。
加簽方式:欲加簽者請於第一週至教室領取授權碼。原則上最多開放加簽至教室預定座位數為止。 授權碼取得之優先順序為,本系(含雙主修)高至低年級→外系所高至低年級。
請同學留意,本學期授課教師因公務停課及調整放假,造成要補課共3-4個週六上午,具體時間參見課程進度。請考量自己的時間能否配合,再決定是否修習本課程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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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四 13:00~15:0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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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(4版),自刊,2018年9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13版),三民,2017年9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2年8月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7版),自刊,2017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10版),三民,2016年3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3年2月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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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0 |
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
第二章:親屬 |
第2週 |
9/17 |
第三章:婚姻
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
二、婚約
三、結婚
(一)結婚之要件 |
第3週 |
9/24 |
中秋節(放假日) |
第4週 |
10/1 |
(二)結婚之無效
(三)結婚之撤銷
(四)結婚之效力
1.身分上之效力 |
第5週 |
10/8 |
2.財產上之效力
四、婚姻之解消
(一)總說
(二)因死亡之解消 |
第6週 |
10/15 |
(三)因離婚之解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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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10/20 |
(10/22教師出國請假;10/20週六9:10-12:10補課)
第四章 父母子女
一、總說
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
三、婚生子女 |
第9週 |
11/5 |
第五章 監護 |
第12週 |
11/26 |
(教師出國請假) |
第13週 |
12/3 |
(教師出國請假) |
第14週 |
12/10 |
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|
第16週 |
12/24 |
第六章 遺囑與特留分 |
第17週 |
12/31 |
(調整放假) |
第18週 |
1/7 |
期末考 |
第8-1週 |
10/29 |
四、非婚生子女
五、收養 |
第8-2週 |
11/3 |
週六上午9:10-12:10補課(11/26請假分)
六、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|
第10-1週 |
11/12 |
第六章 扶養 |
第10-2週 |
11/17 |
週六上午9:10-12:10補課(12/3請假分)
第五編 繼承
第一章 導論
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|
第15-1週 |
12/17 |
第四章 共同繼承
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|